【2026小羽人爭霸戰-龍的傳人 團體賽詳細競賽規程】
- 比賽項目及出賽方式
- 本賽事採團體賽方式進行,每場團體賽共進行三點,預賽及決賽三點均須完賽。
- 三點出賽項目及順序如下:第一點:男雙、第二點:男雙、第三點:男雙
- 每位選手於同一場團體賽中不得兼點,每人限出賽一點。
- 女子選手得出賽男雙項目,惟仍須符合該點之雙打出賽人數及相關規定。
- 每隊報名8人,其中正式出賽選手6人、候補選手2人。候補選手之替補方式依大會規定辦理。
- 比賽計分
- 各點比賽採單局31分制,不加分,先取得31分者獲勝。
- 比賽進行至雙方任一方取得16分時,交換場地。
- 預賽及決賽三點均須完成,不因前兩點之勝負結果而取消第三點比賽。
- 團體賽勝負判定
- 三點比賽全部完成後,以取得較多勝點之隊伍為該場團體賽勝隊。
- 如雙方以一比一平手,且第三點雙方均棄權,則以第一、二點兩點比賽之得分總和較高者為勝隊。
- 如兩點得分總和仍相同,則由裁判長(大會)抽籤決定勝隊。
- 如第三點僅有一方完成出賽,另一方棄權,則依該點比賽結果判定,不適用前項抽籤規定。
- 預賽及決賽賽制預賽:
- 採分組循環賽決賽:採單淘汰賽實際分組及晉級方式依參賽隊數及大會公告之賽程辦理。
- 循環賽積分及排名
- 循環賽積分方式如下:
- 勝一場:2分
- 負一場:1分
- 棄權:0分
- 循環賽結束後,以積分多寡判定排名,積分較高者排名在前。
- 如兩隊積分相同,依兩隊彼此對戰結果判定,勝者排名在前
- 如三隊以上積分相同,依下列順序判定排名:
- 以積分相同之相關隊伍間,其勝負點數差判定,即「勝點總和-負點總和」,差值較大者排名在前。
- 如勝負點數差仍相同,則以相關隊伍間之勝負分數差判定,即「勝分總和-負分總和」,差值較大者排名在前。
- 如仍無法判定,則由裁判長(大會)抽籤決定排名。
- 如比較過程中剩餘兩隊之排名無法判定,則依兩隊彼此對戰結果判定,勝者排名在前。
- 循環賽積分方式如下:
- 賽前列隊及身分查驗
- 各場比賽開始前,雙方參賽隊伍須依大會規定進行全員列隊及身分查驗。
- 參賽選手應隨時備妥健保卡或其他足以證明本人身分及出生日期之有效證件,以供大會、裁判或競賽組查驗。
- 雙方完成身分確認且確認無誤後,始得開始比賽。
- 如某一點之出賽選手未能於規定時間內到齊,該點以棄權論。
- 比賽開始後,不得再對該場出賽選手之身分或資格提出異議;但如有明確之冒名頂替等重大違規情事,仍得由大會依相關規定處理。
- 空點及不足人數之處理
- 各隊如有出賽選手不足之情形,應於排點前主動向大會競賽組申明,並告知對方隊伍。
- 出賽名單排定時,三點之出賽順序不得任意留置中間空點。
- 如有空點,空點僅得排於最後出賽順位。
- 前一點如有選手出賽,後續未排定之點即視為空點,該點判由對方取得勝點,比分以31:0計算。
- 空點不得排於第一點或第二點之後再穿插出賽。
- 如空點達三點中過半數,即視為該隊無法完成團體賽,取消該場及後續賽事之參賽資格。
- 空點之認定及是否達到取消參賽資格之標準,由大會競賽組及裁判長依現場狀況判定。
- 出賽名單
- 各參賽隊伍應於比賽前40分鐘向大會競賽組領取出賽名單。
- 各隊應於比賽前30分鐘完成出賽名單填寫,並送交大會競賽組。
- 出賽名單一經提交後,除符合大會規定之候補替補或特殊情況外,不得任意更換。
- 各隊應依規定排定第一點、第二點及第三點之出賽選手,且同一選手不得兼點。
- 連續比賽及休息
- 如遇同一隊伍連續出賽之情況,每場比賽結束後原則上給予5分鐘休息時間。
- 因賽事進度、場地安排或其他特殊情況,大會得視現場狀況調整比賽場地及比賽時間,各參賽隊伍應配合大會安排。
- 逾時及棄權
- 選手或球隊於大會公告之出賽時間起算5分鐘內未出場者,以棄權論。
- 如因選手未到場、無法完成身分查驗、未依規定完成列隊或其他符合棄權規定之情形,該點得判定為棄權。
- 球隊無故棄賽、中途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者,取消該隊後續賽程資格。
- 抗議及申訴
- 如參賽隊伍對賽事結果、裁判判決或競賽相關事項有疑義,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向大會競賽組提出抗議。
- 抗議辦法:
- 保證金:4,000元。
- 步驟:抗議人需提出具體事實影像及相關圖片資料佐證。
- 裁決:經由裁判長受理並裁示。
- 結果:如抗議成功則退返保證金;抗議失敗沒收保證金並由主辦單位捐贈公益團體。
- 逾期未提出者,視同對該場比賽結果及相關判決無異議。
- 抗議應由隊伍之領隊、教練或指定代表提出,選手不得於場上以言語或其他方式干擾比賽進行。
- 比賽進行中應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對於不服從裁判、裁判長判決、妨礙比賽進行或不遵守大會規定者,裁判長得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判罰或取消比賽資格。
- 大會競賽組及裁判長對比賽現場之判決及爭議處理,參賽隊伍應予配合。
- 保證金:4,000元。
- 其他
-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羽球協會最新規則及大會相關公告辦理。
- 如遇天候、場地、設備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比賽無法依原定賽程進行,大會得視實際情況調整、延期或安排補賽。
- 本競賽規程如有疑義或特殊情況,由大會競賽組及裁判長共同研議處理。
- 主辦單位得依實際賽事需求修正或補充本競賽規程,並以大會現場公告為準。